四方担责不同 法官答疑解问
据各方的过错大小、原因比例,法院判处由游泳池经营者承担40%的责任,陈女士承担40%的责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各承担10%的责任。针对判决中的法律法规,法官进行了答疑。
问:游泳池经营者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
法官:按照《南宁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游泳池经营者虽然在游泳池设置了警告牌,但是并没有对游泳池的设施进行配置,例如未配置医疗急救人员和设施;且未进行工商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属于无照非法营业。
另外,该游泳池的救护人员没有取得体育行政部门或国家认可机构发放的相应资格证书,属于无证上岗。被告游泳池经营者在游泳池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及证照不齐全的情况下对外进行营业,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小磊身边无成年人看护就进入游泳池,游泳馆的服务人员应及时阻止,或者加以特别保护,而其游泳池救护人员未尽巡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小孩溺水的险情,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但这并不能改变溺水而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