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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荆州19岁男生校园游泳馆内溺亡 刚报到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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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09-05   

荆州19岁男生校园游泳馆内溺亡 刚报到不久

(江汉商报) 1日下午4时许,荆州一高校发生了一起大学生游泳溺亡悲剧,一名大一新生在校园游泳馆游泳时溺水,经过医生近两个小时的抢救,未能创造生命奇迹,该男生再也没有醒来。
  昨日,记者在该校游泳馆售票处看到,该馆每日14时至21时营业。据一大三学生介绍,这几天天气比较炎热,事发前游泳馆里每天都有学生前往游泳,事发后出事游泳馆大门被紧急关闭。透过门窗,记者看到一台冰箱和一台烤箱被闲置在一旁。“深水区域水比较深,几乎所有学生都在浅水区游泳,只有水性较好的学生在深水区。”一名城建系学生介绍,该泳池分为深水区和浅水区两个区域,深水区有近两米深的水,浅水区齐腰深。事发时,他的同学正在浅水区游泳,突然听到有学生大喊“游泳池深水区有人溺水”。随即部分学生跳入深水区救人,部分学生则迅速跑到游泳馆管理处通知工作人员,最后,工作人员与学生联手将溺水学生拉出水面。不久,接到报警的120与沙市区公安局西区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泳池里的学生被有序遣散出游泳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抢救,未能挽回该男生的生命。

  据西区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该生姓王,仙桃人,今年19岁,是刚到校报到不久的大一新生。

  据了解,事发后该校紧急闭馆,校方第一时间联系了其父母,并于当晚联合西区派出所紧急召开了会议。目前,该生父母已经赶到学校,相关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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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09-06   
济南大学学生七贤游泳池内溺亡 泳池:无钱赔偿


余桂明向记者展示儿子余叶才(化名)的照片。实习生赵汉卿 见习记者郭吉刚 摄

  8月26日,济南大学物理学院迎来一个新的学期,江西籍大三男生余叶才(化名)却没能等到开学到来。8月25日下午,余叶才一人去学校附近的七贤游泳池游泳,不幸溺水身亡。9月2日,他的家属在苦等9天后,只等来泳池负责人一句“没钱赔偿”。据了解,七贤游泳池未在工商、体育等相关部门注册备案,涉嫌无证经营。泳池有无配备救生员?为何当时没人抢救?这些疑问无人解答。

  泳池殒命

  大四男生开学前游泳,不幸泳池溺水身亡

  余叶才今年22岁,出生在江西赣州兴国县一个偏远村庄,出事前为济南大学物理学院大三学生。整个暑假,余叶才都呆在学校准备考研复习。8月25日13:00左右,就在开学的前一天,因天气炎热,余叶才约两名同学去学校附近七贤游泳池,因同学临时有事,他便一个人前往。

  16:00左右,余叶才在七贤游泳池溺水,泳池管理人员报警,并将其送往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18:00左右,远在福建龙岩煤矿打工的父亲余桂明,接到学校领导电话,称“儿子出事了,见面详谈。”8月26日上午,余桂明赶到医院,在冰冻室见到儿子的尸体,悲痛欲绝。

  据余叶才同学介绍,余叶才性格开朗,热爱运动,但刚开始学习游泳,只游过两三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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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09-06   
赔偿遇难

  家属苦等9天,只等来一句“无钱赔偿”

  “都等了9天了,他们连个说法都没有。”余桂明今年47岁,是福建龙岩一家煤矿的矿工,每天赚不到100元,全部用于供养儿子余叶才上学。余桂明表示,8月26日上午,从医院出来后,他被学校领导安排在济大西校区附近一家旅店内,校方给了他2000元钱,称会协调派出所处理此事。

  9月1日上午,在等待9天后,余桂明终于收到七贤派出所通知,让家属、学校、泳池负责人三方见面约谈。然而,泳池负责人卢某的态度让余桂明彻底崩溃。

  “他们承认有责任,但又称没钱赔偿。”余桂明称,卢某拒绝回答家属提问,只是委托代表律师王某进行交涉。面对家属提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约70万元的赔偿,律师王某表示,卢某没有房产,目前已离婚,并欠下债务,根本没钱赔偿。

  9月2日上午,三方进行第二次约谈,卢某答应““先赔偿1万元丧葬费”。2日下午,卢某方面却只送来5000元钱,留下一句“剩下的回去借钱”后便离开了。

  余桂明表示,目前儿子仍在医院冷冻室里,仅冷冻费就已达三四千元,对方目前只拿出5000元,连丧葬费都不够。

  记者探访

  七贤游泳池已关门,泳池最深处2.2米

  9月3日上午,记者沿济大西校西行约900米,来到七贤游泳池正门口。记者看到,游泳池大门已经关闭,有两名门卫在门口看守。随后,记者欲进入查看出事现场,但遭到门卫拒绝。“现在谁都不让进,不然会被老板责骂。”一名门卫表示。

  余叶才出事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当时泳池有无救生员?面对记者提问,该门卫表示“当时自己出去买东西了,回来才听说有人溺水,具体事情他并不清楚。”

  记者从七贤游泳池宣传页看到,该泳池25米宽,50米长,水深1.2米到2.2米,并配有救生员,游泳不限时间,费用为10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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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09-06   
七贤派出所

  非刑事案件,家属需去法院起诉

  在派出所提供的《七贤游泳池租赁合同》中,记者看到,泳池甲方(出租方)为毕某,乙方(承租方)为卢某。合同表明,甲方出租给乙方,租金每年五万元。租赁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游泳池安全事项,若发生溺水、碰撞等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然而,合同第一条却出现文字错误,写有“租赁期限为2012年6月1日到2012年9月10日,租赁期一年”,前后不符。

  3日下午,记者陪同余桂明再次来到七贤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刘先生表示,“此案经调查非刑事案件,需家属自行去法院起诉。”“他说没有派出所协调,你们连5000块钱也拿不到。”余桂明表示,他多次到派出所找刘先生询问事情进展,但刘先生一再强调“等到法院开庭,自然会通知”,不但拒绝回答“是否调查过游泳池有无经营资质”,甚至连甲方毕某的联系方式也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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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09-06   
相关部门

  游泳池未注册备案,涉嫌无证经营

七贤游泳池到底有无营业资质?3日下午,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七贤游泳池应该属于个体经营,并未在此登记,建议记者询问王官庄工商所。然而,记者从王官庄工商所也未查到七贤游泳池任何信息。“如果他未在任何工商部门登记,就涉嫌无证经营。”该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对外开放的游泳池必须向相关体育部门报备,安全问题是由体育部门监管。那么七贤游泳池是否经相关体育部门监管?随后,记者又分别咨询济南市体育局及市中区体育局,也并未查到任何有关该游泳池的任何备案信息。“既然游泳池没有经营资质,为何毕某又出租给卢某?”余桂明表示,毕某作为泳池出租方,理应在出租前对承租方经营性质调查清楚,否则也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了解,余桂明已经聘请律师,准备同时对卢某及毕某提起诉讼。 □见习记者 郭吉刚实习生 赵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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