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侯老太同家人出境旅游,却在酒店
游泳池里溺水死亡。侯老太的子女遂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9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旅行社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其垫付的费用。
近日,法院判决旅行社和侯老太家属都应对侯老太的死亡承担责任,其中旅行社须赔偿15万多元。
案例
老太太命丧出国游
2007年7月24日,北京的侯老太一家报名参加凯撒国旅组织的新加坡、民丹岛六日之旅。8月9日,旅行团出发。12日,侯老太在入住宾馆的游泳池游泳时溺水,宾馆工作人员赶到泳池时,老人已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旅行社出面将侯老太的尸体运回北京,并支付了机票款和棺材葬礼费。
侯老太子女认为,入住酒店是旅行社安排的,旅行社并未对游泳池的情况尽危险提示和安全保卫义务,因此对母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并支付死亡补偿金319648元、丧葬费68478元、丧葬期间支出住宿费、餐费7743.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共50多万元。
旅行社则认为,出事当天是自由活动时间,游泳是侯老太自行活动。且在入住酒店前,导游已经对游泳池的情况进行了告知,因此不存在违约和侵权行为。同时,旅行社还提起反诉,要求侯老太家属返还垫付的运输费、棺材费、酒店用车费、其他费用,总计折合人民币51536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旅行社赔偿侯老太家属死亡赔偿金95894元、丧葬费76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侯老太家属支付凯撒国旅在侯老太丧事期间支出费用36075.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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