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细化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此次公布的高危项目名录,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管理的范围和具体对象,将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四个项目率先管理起来。
“以往我们国家的游泳馆都是走的行政备案,就是游泳馆可以先开出来,然后再找相关公安部门和体育局去报批、备案,属于一种后置的监管方式;而此次将游泳归为 高危 ,就是将开设游泳经营场所划归为行政许可范畴,最大的区别就是具有强制性,新开设的游泳馆包括小区游泳池,必须先去体育局备案,获得许可和执照后才能营业,否则就会受到行政处罚,这就会规避一些类似边经营边整改从而产生的安全问题,属于前置的管理方式。”陆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