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教司要结合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各类体育教育机构的教育体系中,为退役运动员和体育专业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条件。
八、宣传司要做好对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体育行业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必要性,帮助人们尤其是广大退役运动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开展。
九、职鉴指导中心作为负责组织实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要在规范技能标准、开发新职业、引导职业培训市场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为体育行业相关单位发挥技术指导优势、形成在职业培训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创造条件。
十、各项目中心、单项协会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过程中,逐步将培训、考核、认证相关工作纳入到国家和总局关于职鉴的有关工作体系中,积极参与考核标准的研制、考评员的培训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通过竞争逐步形成在培训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十一、总局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考虑体育行业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服从和服务于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大局,以整体利益为重,积极研究探索适应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过渡、转换措施,遵循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纳入体系、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行业内部原有的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证书发放工作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平稳接轨。
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