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女孩游泳时被回水管吸住溺水变植物人 获赔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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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12-15

女孩游泳时被回水管吸住溺水变植物人 获赔95万




3名男子下水救被吸住的女孩模拟图。制图/陈沵橦  3个大人也未能拉出来,致其溺水变成植物人,法院判经营方赔95万元

  新快报记者黄琼 通讯员许锋

  小姑娘暑期游泳,没想到自己跳着下去,却被抬着上来……游泳池在抽水循环过滤时仍正常营业,年仅10岁的小玲被水底的水管强力吸住,3个大人都未能将其及时拉出来,最终,年幼的小玲因缺氧变成植物人。近日,广州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泳池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且违法无证经营,构成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定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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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15

记者 侯铁

  相关链接

  植物人

  大脑皮层功能严重损害,受害者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意识活动,但皮质下中枢可维持自主呼吸运动和心跳,此种状态称“植物状态”,“植物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者才能定为持续植物状态。处于此种状态的患者称“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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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5

特写

  一笔一笔

  娘记下儿“再生”点滴

  历时38天,萧峰睡了他此生最漫长的一觉,可他的爸妈却在一个多月时间里,没睡上一个完整的觉。

  “一开始,我根本就不敢想这是真的,后来信了,就拼命往大连赶,我不敢想会是什么结果。”萧峰的妈妈说及此事,眼里浸满了泪水。在医大二院治疗期间,萧峰妈妈每天眼巴巴地守在监视器下方,盯着ICU病房里的儿子,盼着儿子能动一下,哪怕只有一下……

  昨天下午,记者在医院病房里看到了这样一个小本,密密麻麻地写着萧峰每天的治疗情况及身体的变化:9月28日:下午2:30,会转头了…… 9月29日:下午5点,进行干细胞移植手术…… 10月6日:下午,左手握着右手…… 10月7日:早上开始喂鸡蛋糕了…… 10月8日:主任查房时说,现在是轻度昏迷了。晚上大便知道使劲了…… 10月13日:知道拿矿泉水瓶往嘴里送…… 10月23日:会伸手表示1和2……

  “将来他好了,我要把这个小本拿给他看。”萧峰妈妈说。望着萧峰,人们说他俨然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萧峰妈妈说这一点不假,“干细胞移植让我儿子重生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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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5

干细胞治疗终于将他唤醒

  鉴于当时萧峰的情况,医护人员开始给予萧峰干细胞移植治疗。

  9月28日,医生开始为萧峰进行了第一次干细胞移植。首次移植顺利进行,刚过几日后,医护人员就发现萧峰出现了针刺反应。“发现针刺反应的时候,我们都很惊喜,说明有效果了。”姜永梅清晰地记得当时那一幕。

  整个“十一”期间,萧峰的父母都在快乐中度过。10月9日,医护人员又对萧峰实施了第二次干细胞移植,又过了两天,又一个惊喜出现了,“原来都是无意识地睁眼睛,这一次,我们发现他会笑了。”这一笑,让众人的心里乐开了花。随即,人们发现萧峰能抬腿、动胳膊了。而此时,仍处在深昏迷之中的萧峰已经整整昏迷了一个月了,医学上说,他已经进入了“植物状态”。

  尽管儿子成了“植物人”,但接二连三的惊喜,让萧峰爸妈越来越有信心,儿子一定能苏醒过来,因为10月19日,医生在给萧峰实施了第三次干细胞移植之后的第二天,惊喜从天而降,萧峰竟然开口说话了。“到这个时候,萧峰已经进入了神志清醒阶段了。”姜永梅介绍说。

  从重度昏迷到中度昏迷再到轻度昏迷,干细胞移植终于将“植物人”救了过来。昨日,医生告诉记者,今日还将为萧峰进行第四次干细胞移植治疗。目前,医生还对萧峰实施了康复训练,相信随着治疗的不断深入,效果会越来越明显,萧峰走着出院也许就不再是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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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15

命保住,却陷入昏迷

  经过医大二院医护人员的努力施救,萧峰的生命终于被保住了,然而却一直处在昏迷之中。“医生都下病危通知书了。”萧峰的妈妈是在第二天赶到大连,回忆见到儿子时的那一幕,她说“心都碎了”。望着离家时还活蹦乱跳,此时却没有了丝毫意识的儿子,萧峰的妈妈和爸爸不知如何是好,“我们都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在医大二院治疗了12天后,依旧处于昏迷状态的萧峰,又被转入了大连市中心医院治疗。“当时他(萧峰)仍处在中度昏迷状态,四肢肌张力偏低,无疼痛刺激反应。”参与救治的康复病房副主任医师姜永梅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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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12-15

研一新生溺水成植物人 经三次干细胞移植后苏醒
研一新生溺水五分钟获救 却成“植物人”

  经过三次干细胞移植 沉睡38天的他醒了

  24岁的研一新生,和同学结伴下海游泳,突然,一个大浪袭来,小伙儿沉入了大海之中,所幸两名军人及时出手相救,然而被救上岸的小伙儿却陷入了重度昏迷之中。在沉睡了38天之后,奇迹终于出现,小伙儿苏醒了。

  研一新生游泳溺水险丧命

  9月11日,对于刚刚来大连某高校报到不久的研一新生萧峰(化名)而言,原本是个快乐的日子,这一天,他和十几名同学到旅顺口区塔河湾浴场游玩。下午3时许,萧峰和几位同学下海游泳。

  原本会游泳的萧峰,没有想到这里的大海脾气跟老家河南南阳的湖泊不一样,刚下水没多久,一个大浪向他拍来,没等他喊出声来,萧峰就消失在了海浪之中。这一幕被岸上的同学们看在眼里,一时间,十几个年轻人慌了神。

  同学们大声呼救,两名刚好在附近的海军军人发现情况后,立即跳入海中,与此同时,萧峰的一名会游泳的同学也跳入海里,三个人在海中一番努力,终于将萧峰拖上了岸,而此时,距离萧峰溺水那一刻,已经过去了大约五分钟。

  萧峰的同学给他做了人工呼吸,不多时,一辆救护车赶到现场,迅速将萧峰就近送到了旅顺口区医院抢救。

  当晚8时许,经过抢救,萧峰的生命体征稍稍平稳,医护人员立即将其转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继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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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12-15

区法庭判决化龙镇草堂村该露天游泳池经营方和原业主赔偿95万多元

  本报讯 (记者袁辉 通讯员许锋)由于游泳池的配套设施不全,安全管理缺位,化龙镇一名小学生小玲(化名)在暑假游泳戏水时不幸溺水致残,至今昏迷不醒。日前,番禺法院判决游泳池的实际经营者袁某仁和原业主黄某桐连带赔偿受害人小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2286.99元。

  2010年8月21日18时左右,当时年仅十岁的女童小玲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位于化龙镇草堂村的一露天游泳池戏水游泳,由其母亲在岸上看护。晚上20时许,小玲与其哥哥、表弟等人一起在深水池(1.9米)游泳,其右足突然被位于池底的半月形回水管口吸住(当时泳池正在抽水循环过滤),无法自行拔出。其母亲在离事发地点2米处发现不见小玲,看到水面有水泡冒出,才知道小玲在水底。这时小玲的表弟潜水去拉小玲拉不动,便大声呼救。两名救生员发现后跳入池中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但由于回水管口吸力过大,救生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出小玲,旁边某度假山庄一名员工万某木在离泳池10多米的地方跑去帮助救人,但仍拉不动。紧急情况下,万某木上水跑去泵房关闭循环水泵,救生员才将小玲救出。

救出后,救生员在泳池边对已昏迷的小玲进行压水和人工呼吸,并对受伤的足部做简单的止血措施。救出时,小玲的右足备肌腱被拉断,由于溺水时间过长,最终造成窒息昏迷。受伤后,小玲先后在多家医院诊断治疗。最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小玲属溺水所致的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植物生存状态,符合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事后,化龙镇政府组织安全、给排水、机械、电气等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调查结论报告:该起事故是由于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无证违法经营、泳场硬件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救生人员无证上岗,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袁某仁作为涉案游泳场的实际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涉案游泳场并未独立领取有关证照,原业主黄某桐仍是涉案游泳池的业主,且黄某桐将不符合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池转让给被告袁某仁经营,对小玲的全部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袁辉 许锋来源番禺日报)
[ 此帖被快乐海豚在2012-12-15 10: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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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断肌腱也没能拉出来

  2010年8月21日18时左右,年仅10岁的女童小玲,在母亲的陪同下,到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的一露天游泳池,和哥哥、表弟等人一起游泳,其母亲在岸上看护。

  两小时后,孩子们正在深水池(1.9米深)中游着,突然小玲的右脚被位于池底的半月形回水管口吸住(当时泳池正在抽水循环过滤),无法拔出。其母亲发现不见小玲,又看到水面有水泡冒出,才知道小玲在水底。与此同时,小玲的表弟潜水去拉拉不动,立即大声呼救。

  这时,两名救生员发现后也跳入池中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但由于回水管口吸力过大,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出小玲。旁边某度假山庄一员工万某也跑来帮助救人,但仍拉不动。紧急之下,万某上岸跑去泵房关闭循环水泵,救生员才将小玲救出。救出后,救生员在泳池边对已昏迷的小玲进行压水和人工呼吸,并对受伤的足部做简单的止血措施。

  但此时,小玲的右足肌腱已被拉断,因溺水时间过长,最终造成窒息昏迷。后辗转多家医院诊断治疗,仍未苏醒。最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小玲属溺水所致的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植物生存状态,符合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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