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具备考评员或培训教师资质的换证人员可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的心肺复苏部分,成绩按照考评员或培训教师的考核成绩折算。
三、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试卷及技能评分表要现场密封,由中心统一阅卷并发布成绩。成绩合格者颁发游泳救生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及中国救生协会年审注册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中心将派熟悉游泳救生员考核工作的督导员赴各考区进行现场督导; 考核结束后, 督导员须向中心提交督导情况汇报。
(二)考核高级游泳救生员的考评员须具备游泳救生员高级考评员资质。
(三)换证工作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参加考试者,将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资格条件进行申报、培训和考试。
(四)各考区鉴定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高级游泳救生员换证工作的有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换证工作安全、规范、顺利进行。对于换证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魏 来
电 话:(010)87182851
传 真:(010)87183087
附件:高级游泳救生员换证考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安排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