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荣昌县体育中心游泳池经营权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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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03-08

荣昌县体育中心游泳池经营权招租公告

经荣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荣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对荣昌县体育中心游泳池经营权按现状实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明细
标的系室外标准游泳池,位于县体育中心,使用面积1500m2
二、租赁方式及租金收取
1、租赁方式: 整体招租
2、租赁期限: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3、竞租底价:12万元/年起
4、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竞租注意事项
1、本项目公告挂牌自2012年2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6日17:30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
2、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应通过向出租方详细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竞租。
3、意向竞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荣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局二楼)缴纳保证金2.5万元到指定帐户:荣昌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开户行:农行,帐号:170101040005522(荣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800701,以到账为准)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承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竞拍,均应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竞租方均未应价或低于挂牌底价应价的,所缴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该标的若有2家及以上报名将采用竞价方式;如只有1人报名,直接以底价成交。竞标人在中标后5日内到荣昌县体育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定后10日内办理租金缴纳及门面使用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未中标的意向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四 对承租方要求
1、本标的承租方须熟悉游泳池经营及管理,报名时需提供8名游泳《救生员证》并报县体育中心备案。
2、承租方须承担荣昌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包含1名教练员和30名运动员免费游泳及1名教练员工资待遇)。
3、承租方需一次性上交50万元游泳安全保证金(承租期内不计算利息)。
4、租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他
1、竞租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联系人:郑先生 13708348398  黄先生13594235599(荣昌县体育中心)
唐先生 46773830  先生46773819(县国资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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