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儿子溺亡家长状告同伴见死不救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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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0-10-08

儿子溺亡家长状告同伴见死不救获赔17万

2010年10月07日05: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记者赵雯 实习生杨洋报道:几名同学相约去游泳时,一名同学溺水身亡,出事同学的父母认为,两名同学在儿子溺水时“见死不救”,将两人诉至法院。日前,江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两名同学各赔偿8.8万元。

  起诉书称,死者陈某溺水时刚满17岁。2009年7月12日下午,陈某和同学黎某、朋友王某,3人相约一同前往陈某租住地附近的汉江游泳。陈某和黎某下水后,王某在岸上帮他们看管衣服。陈某并不会游泳,当陈、黎两人准备上岸时,因河堤较陡,且长满青苔,两人脚底打滑,一起滑入深水中,陈某溺水身亡。直到次日,陈某的父母到儿子的租住地找儿子,见到黎、王二人,这才得知儿子出了事,当月14日,陈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去年10月,陈某的父母将黎、王二人告上法庭,提出黎、王二人明知陈某不会游泳还相邀,发现其溺水也不施救、不呼救,事后又隐瞒陈某去向,长达23小时不报警,向两人索赔3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黎、王二人明知陈某不会游泳,而未及时制止,事发后,又未积极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并对陈某的家长隐瞒事情真相,均对陈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陈某虽是未成年人,但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判决黎某、王某各赔偿陈某家属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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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潇湘晨报
    本报湘潭讯  昨日上午,在刚结束的省运会中拿了金牌的王某准备好好放松一下,与同学钟某、刘某相约一起打篮球。打完球后,三人来到湘乡市涟水河中的曾国藩诗文岛,脱去衣服下河游泳。不料王某和刘某刚下水就抽筋了,钟某想去营救但没有成功,王某和刘某两人不幸溺亡。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湘乡市消防队员仍在打捞王某的尸体。

    昨日8时许,湘乡市东山学校的学生钟某与同学刘某和王某相约去打篮球。王某接到钟某的电话后,马上放下手中的衣服和钟某一起来到湘乡市某学校的操场打篮球。三人打完球后浑身汗透了,便来到湘乡市曾国藩诗文岛上,脱下衣服下河游泳。

    不料他们三人刚刚下河,就有两人抽筋了。钟某发觉不对劲,便游过去想救王某和刘某。王刘二人拼命挣扎,一个劲地抓着钟某不放,钟某被他们拖得筋疲力尽,只得大声呼救:“救命啊,有人溺水了!”岸边的一些船只纷纷向他们三人游泳的地方划去,路边的一些市民也拨打110报警。

    王某和刘某慢慢向河底沉了下去,钟某被前来施救的船主送到了岸边,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在钟某送到医院后,刘某的尸体被打捞上来,而王某的尸体仍在打捞之中。

    听到儿子溺亡的消息,王某的母亲立刻昏倒在地。这位母亲告诉记者,王某平时很听话,是家里的骄傲,在刚结束的省运会射击比赛中还获得了金牌。

    湘乡市警方提醒,目前曾国藩诗文岛边正在提质改造,还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很多市民和游客都喜欢去诗文岛上游泳嬉戏,希望这一次的悲剧能为人们敲响警钟,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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