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生死状”法律效力有限
事前签约,说明市民有契约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可签下“生死状”,出事后就一定能免责?1月6日记者采访了本报公益律师团、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林。
“所谓‘生死状’等协议,在法律上并不认可,法律效力有限。并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生死状’更多的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林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喝酒、搭顺风车,还是驴友出游,作为组织者等“热心”人,热心帮人、办事是值得肯定的。但他们在办一件事时,首先要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不能损害参与者的身体。
对于搭顺风车,林律师说,车主虽然没有营利,可作为驾驶员,对同乘人有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因车主原因发生车祸,即使签订“生死状”,因车主有过错,一样要承担责任。至于驴友出游,如果领队凭经验指引出错,导致事故发生,领队就要为此担责。喝酒聚餐也是同样的道理,邀集、宴请人,在席间要掌握好每个参与者的酒量等,如果不顾参与者的身体状况拼酒、劝酒,出事后,宴请人及同桌人就要担责。
林林特别提醒热心组织者,作为成年人,在热心组织办一件事时,在让参与者开心娱乐的同时,最基本要考虑的是保障每个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作为组织者在办事前,就要预见到各种可能性,以防意外的发生。如果已经做了各种准备,仍未能阻止意外发生,组织者就要准备好现场证据。在吃官司时,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